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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组织对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跨市州交叉检查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8月22日至9月2日,省局抽调各市州局药品流通监管、稽查办案的骨干人员,组织21个飞行检查组,对3类(有投诉举报或案件延伸线索、近2年被省局飞检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市州局列为重点监管)6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不预先告知的药品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重点围绕查找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总局2016年第94号公告所列10种违法行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行为。对此,省局将坚决予以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5月以来,为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的“潜规则”行为,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药品流通领域10个突出问题,聚焦拒不自查与整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的4类企业。此次检查,是省局在汇总分析前期企业自查、跨县(区)交叉检查、企业历史质量管理状况等安全风险信息基础上组织的一次全省范围的异地交叉检查,是进一步深化与延伸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全省已经对462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197家被立案查处,1家被移交公安部门查处,125家被责令整改,5家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家被注销许可证,7家被撤销GSP证书,8家被收回GSP证书,清理挂靠经营人员216人。

  为加强工作监督指导,省局还对3个市州局一把手进行电话约谈,对5个市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11个市州局下发问题企业处理督办函,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总局要求。与此同时,省局总结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教训,结合我省实际,在严肃查处、认真反思、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迅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在全国率先实行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强化企业对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此举得到国家总局的充分肯定;出台了跨区域设置仓库药品批发企业监管政策,加强对“两地设库”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明确审批要求、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出台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现代物流条件要求,落实国家总局对新开办经营企业有关要求。

  下一步,省局将根据交叉检查信息线索,适时启动省局飞行检查,坚决严肃整治药品流通领域“潜规则”,严肃处理问题企业,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