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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蒿素的专利之“痛”

文章来源:华龙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   作者:丁冠军 吴芬

    因对青蒿素的研究获得诺贝尔奖的屠呦呦团队最近再次有重大发现,在青蒿素抗药性难题中取得突破,且研究发现青蒿素可应用于治疗红斑狼疮的前景,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获得2015 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开始,青蒿素及其附带的巨大市场价值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据统计每年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销售额多达 15 亿美元,但中国的市场占有量不到 1%。 究其原因,青蒿素作为中国被世界承认的原创新药,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利权,这是青蒿素的专利之“痛”。
    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在提取青蒿素时中国尚无专利申请。我国首部保护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在 1984 年才出台,在《专利法》出台之前,我国没有专利申请机制,专利发明的所有人无法在我国境内提出专利保护申请。二是虽然可以选择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但是当时的研究团队在青蒿素上的研究成果,经原卫生部批准之后,从 1977 年开始,便以集体名义陆续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论文的公开披露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失去了各国专利法都规定的 “新颖性”要求,因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随着中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专利法》的不断完善和国家政策的推进,我国许多医药企业也开始注重自己的医药专利保护,同时也开始加大投入,以扩大自己企业在医药行业的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医药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医药专利保护,且对研发方向有着清晰的定位,已经申报与授权多项生化类药品发明,如“聚明胶肽注射液的制备方法”、“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的制备方法”和“一种转移因子的制备方法及其注射剂的制备方法”等专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文:新药研发部 吴芬 丁冠军